
11月26日,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了婚假、生育假、护理假的具体时间。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20天婚假,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额外增加5天婚假。对于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国家规定的假期基础上延长90天生育假;如果生育第三个孩子,女方还可以申请再延长30天生育假。男方则享有30天的护理假。此外,对于三岁以下的子女,父母每年可分别享受累计10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这些假期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需确保假期待遇落实,并建立合理的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对于不落实规定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有权机关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者将对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其他类型用人单位若不遵守规定,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理。职工与单位因假期问题发生争议时,依据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该决定自2025年11月28日起实施。
粤友优配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