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8日,新修订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由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5月1日实施。此次修法将“安全”置于首位,通过约束人的行为和规范车的状态双管齐下,为非机动车安全管理全面加码。强制佩戴乘员头盔、骑行时不得浏览手机、全面禁止非法拼改加装、严禁携带电动车电池进入居住建筑等措施均以立法形式明确,标志着北京非机动车管理进入更加精细化、法治化的新阶段。
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质量参差不齐、废旧电池处置不当等问题是引发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事故的重要风险源。为从源头杜绝安全隐患,《条例》明确规定在本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器、乘员头盔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针对电动自行车电池老化带来的消防风险,《条例》设立了“安全性评估”制度,规定电动自行车电池超过生产日期五年的,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估;未通过安全性评估的,应当停止使用。各区政府将确定安全性评估网点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提供废旧电池回收服务,鼓励以旧换新,并确保废旧电池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在登记环节,《条例》明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车辆需经登记取得行驶证和号牌后方可上路。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和号牌的有效期为10年,期满可申请延用。公安交管部门应推进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电子化,以及数字电子识别等信息技术的应用,并通过增设登记点、简化办理程序、推行带牌销售和网上办理等方式优化流程。快递、外卖等行业车辆将配发专用“身份标识”。平台企业的算法规则也纳入法治轨道,规定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算法备案手续,制定算法规则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规则,充分考虑交通安全,合理确定配送时间、路线等标准和要求,定期开展算法审核、评估、验证,动态优化算法规则,保障从业人员依法、安全、文明驾驶。同时,鼓励平台企业通过购买保险、统一配发车辆等方式提高从业人员安全保障水平。
确保路面通行安全是本次修法的重点。《条例》从增设强制性要求、细化驾驶规范、严打非法拼改加装等方面为安全全面加码。“佩戴头盔”从倡导性条款上升为明确法定义务。《条例》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规范佩戴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乘员头盔,违反规定的,可处警告或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搭载未成年人的年龄进一步放宽,调整为“可载一名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条例》还对非机动车危险驾驶行为作出了明确禁止,包括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不得有浏览电子设备、手持接打电话等分心行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通过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区域时应下车推行。同时,严禁超速、逆行、闯红灯、醉酒驾驶、扶身并行、互相追逐等行为,构建起全面的非机动车通行规范框架。针对非机动车非法拼改加装乱象,《条例》以“零容忍”态度进行了全面封堵,禁止任何拼装、改装、加装行为,包括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机电池、加装车篷座位和照明装置、拆除改动限速装置等。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予以查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罚款。
“停车难、充电险”是困扰市民和城市管理者的两大难题,《条例》通过强化设施供给和划定明确禁区系统性回应民生关切。在设施规划建设层面,《条例》规定了“同步建设”原则,要求新建的车站、医院、商场、学校等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区,应配套建设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交付使用。对于既有设施不能满足需求的,应及时改建、扩建或设置临时停放区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条例》为电池安全管理划出明确红线,规定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居住建筑。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健全充电设施运营监管平台,督促充电换电设施的建设、运营单位上传安全监测数据,履行实时监控、定期巡查检修等责任。物业服务企业也负有日常安全巡查和及时消除隐患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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